近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发布会,交通部、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等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了《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据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刘小明介绍,出租汽车的管理是城市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各个城市的规模、公交发展水平、拥堵情况等等千差万别。如何定位城市出租汽车,如何考虑城市出租汽车发展规模等问题,需要由各个城市政府来确定。
中央制定文件过程中对大方向给予明确,比如出租汽车的定位,是作为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一个部分,是作为公共交通的补充,是一个个性化的服务,总体定位是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这既是交通的需要,也是我们国家节能减排,实现绿色发展的需要。
另外,在制度方面坚持对巡游车经营权这个“牛鼻子”进行重要改革,经营权要实现期限制、无偿化,相应各个城市要根据情况逐步调整。主要原因有两点:一是要使得巡游车和网约车在一个公平的市场环境下进行竞争;二是要减轻乘客的负担。因为经营权的有偿使用会把有偿费转嫁到运营价格里。这种情况下,一方面是两个业态公平竞争的需要,另外一方面是城市政府更大的让利于百姓,所以在这方面进行了明确的制度设计。
面对新业态,面对百姓个性化出行需求,希望通过新型网约车带动巡游车的服务转型升级;另外,也希望通过网约车的增量来更好地实现对公众多样化出行服务,更好的出租服务的体验。具体到各个城市,规模怎么进行有效的动态调控,对出租汽车以及网约车价格以及对车辆使用年限以及车型的确定权也交由各个城市人民政府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