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推广,或将为闽车企迎来新的商机。记者昨日从省经贸委获悉,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四部委日前联合发文明确2013年至2015年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要求2013-2015年特大城市或重点区域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不低于10000辆,其他城市或区域累计推广量不低于5000辆;推广应用的车辆中外地品牌数量不得低于30%。据媒体最新消息,福建10地市被列入全国第一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城市名单。
“外地品牌数量不得低于30%,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障碍限制采购外地品牌车辆”,对于我省汽车企业将是一大利好,省经贸委有关人士表示。
此外,对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补贴,消费者按销售价格扣减补贴后支付。其中,2013年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按照纯电续驶里程补贴3.5万-6万元/辆;纯电动客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按照车身长度补贴25万-50万元/辆;纯电动专用车按电池容量补贴2000元/千瓦时;燃料电池乘用车补贴20万元/辆,燃料电池商用车补贴50万元/辆。(记者 郑晓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