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小姐从停车场取回自行车后,认为没维修价值又当垃圾扔了
闽南网5月7日讯 自行车出事故被拖进停车场,3天后领车时,被要求交100元“拖车费”;面包车因未年检被查扣,领车时停车场要求交100元“代驾费”;货车超载被查扣,停车1小时,停车场要收“盘货费”100元;这是连日来,3名车主因车辆被行政暂扣,到泉州市区、南安等地停车场领车时的遭遇。
据不完全统计,自2010年以来,本报已接到同类事件反映约数十条。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行政暂扣车辆停车场乱象被广为诟病。
据介绍,泉州中心市区行政暂扣车辆“指定停车场”,如今有6家,但被查扣的车辆,并非全部停至这6家停车场。
不少停车场依靠高额施救费赚取利润,出现了诸如“看车费”、“盘货费”、“代驾费”等多种违规项目收费。
丰泽、鲤城两区物价局透露,两区辖区内办有收费证、以停放行政暂扣车辆为主要经营范围的停车场,几乎都因乱收费遭投诉过,一旦查实,物价部门都予以处罚,且“次数都不少”。
事件1
自行车被撞“拖车费”收100元
4月24日晚7时许,杨小姐骑自行车在市区新华南路发生车祸,受伤就医前,杨小姐将受损自行车寄放在附近工作单位的保安处,但就医后民警告知,自行车属事故车辆,已被拖至鲤城区江南大街一停车场,需凭领车凭据,26日后才能领车。
26日,杨小姐和男友到停车场领车时才知道,需交5元/天的停车费和100元的“拖车费”。因认为事故后自行车被拖走前,自己不知情,且所谓“拖车费”贵得离谱,杨小姐和男友向本报反映此事。
28日下午,记者佯装杨小姐朋友,与杨小姐前往该停车场。一名女性工作人员提出,含100元拖车费在内,领车共需交125元。记者质疑拖车费过高,该工作人员称“这已经打折了,小车都收200多元”。
多次协商无果,该工作人员称“有问题打电话找交警”,杨小姐只好交钱领车,在记者坚持下,工作人员才给了125元的发票,但发票盖章停车场名称与该停车场名称不符。
处5倍罚款停车场被罚625元
就此事,泉州市物价局物价举报中心主任朱泉鹏称,现行《泉州市道路交通事故清障施救服务收费标准》中,未对自行车施救费做明确规定,但可参考摩托车清障车拖运费40元/次的收费标准。朱泉鹏说,该停车场向自行车收取100元“拖车费”属违规。同时,参考泉州市现行行政暂扣车辆收费标准,自行车式电动车收费0.3元/24小时。
28日下午,记者携带发票前往鲤城区物价局反映此事。该局局长蔡明辉核实此事后,立刻通知该停车场负责人蔡先生前来,当场要求其退还杨小姐125元,并对停车场处以违法所得5倍,共计625元罚款。
蔡明辉还要求,该停车场不得再以不符实际的“二类”停车场标准收费,责令其重新制作“四类”停车场收费标准公示牌粘贴,并表示将对该停车场今年的收费许可证年检从严处理。
事件2
面包车被扣“代驾费”收100元
4月22日下午4时许,李先生一辆面包车在南安送货途中,被民警拦下,因车辆未年检被查扣,后被送至南安柳城街道普莲路一停车场。
24日下午,李先生前往领车,被告知需交纳30元/天的停车费,以及100元“代驾费”。双方理论后,“代驾费”最终砍价为30元,李先生交齐120元,未取得发票,将车领出,但其认为警方扣车,民营停车场却从中收取“代驾费”不合理,于是向本报反映此事。
26日下午,记者前往该停车场。在停车场一张收费价格表上,确实标有“个别代驾”100元。
工作人员陈先生称,该停车场今年3月开始运营,为派出所“指定”停车场之一,以停放摩托车为主。对于“代驾费”一事,陈先生说,“有些车被警方拦下,人跑了,我们让人把车开过来,才收的‘代驾费’。”
记者询问该停车场是否开具发票,是否留有账本,陈先生先予以肯定,但称因刚营业不久,工商、税务相关执照仍在办理,无法出示发票和账本。至于物价部门的收费许可证,陈先生称未曾听说。
5月2日下午,一洪姓男子致电记者,自称是该停车场有关人士。洪先生称,停车场的“代驾费”是针对酒后代驾,李先生被收取的“代驾费”是“员工自作主张”,并称“工商营业执照已经办下来了”。
“代驾费”违规派出所督促整改
朱泉鹏表示,对于行政暂扣车辆,不存在所谓“代驾费”的收费项目,南安柳城这家停车场此举违规,建议当事人向南安市物价部门举报。据朱泉鹏介绍,目前市场上确有酒后代驾一项服务,该服务收费标准由市场议价决定。
对于该停车场无证经营,且涉嫌违规收费一事。记者向南安柳城派出所反映,所长罗文法十分重视,立刻查实,并要求这家停车场进行整改,迅速办齐相关证照,在此之前,派出所会停止将行政暂扣车停往该停车场。
事件3
货车停1小时“盘货费”收100元
黄女士在市区东海街道经商,2日上午11时许,她店中一厢式小货车驶经市区坪山路与泉秀街路口时,被民警拦下,经过磅称重,该车超载700公斤,被民警开出100元罚单后,暂扣在丰泽区田新路一停车场。
当日12时许,黄女士前往该停车场领车,被告知需交100元停车费。黄女士提出要发票,又被告知“发票要下午2点半后才开得出”,因赶着送货,黄女士未作等待,交钱后将超载货车开走。
在停车场内,记者未见收费标准公示。负责人叶先生称,停车场只收取停车费和施救费,厢式小货车被行政暂扣每日收费20元。
而黄女士的遭遇,叶先生称,黄女士可能被收取了2辆车的“盘货费”。“我们的空地就那么大,有车进来盘超载货车的货,占了地方,那自然就得收费,”叶先生说道。但对此说法,黄女士予以否认,称100元是因“货车超载没盘货,直接开出停车场”所交的。
叶先生说,如当事人愿至停车场对质,其查实场内工作人员有乱收费,将立即退款并道歉。(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涂传之 田米 谢明飞 谢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