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眼下正是车辆通行费、路桥费缴纳的高峰期。厦门国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提醒,取得车辆通行费、路桥费等,别忘了可以用来抵扣。然而有7种情况不得抵扣,你都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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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下正是车辆通行费、路桥费缴纳的高峰期。厦门国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提醒,取得车辆通行费、路桥费等,别忘了可以用来抵扣。
陈女士问:我们公司取得了一张厦门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开具的车辆通行费机打发票,项目是“2017公路道路通行年费”,请问这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吗?
12366解答:如果贵公司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属于财税〔2016〕36号中提到的不可抵扣的范围,是可以抵扣进项的。根据财税〔2016〕86 号通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抵扣进项。注意,这里的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根据财税〔2016〕36号规定,共有“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等七项不可抵扣的情况。
根据规定,按照5%的征收率进行抵扣。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 5%)x5%。相关发票可以直接抵扣,不需要进行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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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7种情况不得抵扣
根据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