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及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的要求,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了召回计划,决定自2017年10月9日起,召回以下车辆,共计41685辆:
(一)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召回2012年1月2日至2012年12月26日期间生产的部分国产华晨宝马320i、325i、320Li、328Li、335Li及X1车辆,共计3926辆;
(二)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召回2012年1月2日至2012年12月22日期间生产的部分进口宝马120i、130i、320i、325i、330i、335i、X1、X5、X6、M3及M6车辆,共计37759辆。
本次召回范围内车辆的安全气囊装配了高田公司生产的未带干燥剂的硝酸铵气体发生器。在安全气囊展开时,上述安全气囊的气体发生器可能发生异常破损,导致碎片飞出,伤及车内人员,存在安全隐患。